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7
  • Tax100会员 27998
查看: 458|回复: 1

[涉税交流] 全面营改增后,对适用差额征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1207

主题

2581

帖子

262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626
2020-4-26 1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面营改增后,对适用差额征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问:全面营改增后,对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何要求?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点评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xPk_s2l4e_QRVweYxx5vA  发表于 2020-4-26 11:43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