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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最光荣 | 这些关于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可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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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9 17: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劳动最光荣 | 这些关于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可错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5964&idx=3&sn=48e60379dffd0c06b59667141754cb4f&chksm=f1a3dbadc6d452bb599f67dfa67137cf5b2c70d6a5d9a027088be7149264cd21e2533168056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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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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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劳动者
四月的合肥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们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用责任和坚守筑起阻击疫情的牢固防线,凝聚起众志成城的强大力量。城市的欣欣向荣离不开各行各业劳动者们的不懈奋斗、攻坚克难。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向这些默默奉献守护城市的人们致敬!劳动者的节日里,这些关于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你都了解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关注一下吧!
01
问: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02
问: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03
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今年可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今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聚焦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支持行业,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入手,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和规模。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04
问:我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也不属于制造业,是否还能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答:除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可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税2022年14号执行。

05
问: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是否延续?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06
问:安徽省“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幅度是多少?

答: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皖财税法〔2022〕241号。

07
问:安徽省中小微企业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无减免政策?

答:我省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皖财综〔2022〕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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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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