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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3、4月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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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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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9 15: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关于2022年3、4月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52299&idx=1&sn=3e122f10cf06b24604fdb9394a077d28&chksm=8edac3c8b9ad4ade02143a982456b3e077e154872468d245330e487c64b6096f31b771b32d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9 12:45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疫情影响,吉林省税务局于2022年4月16日发布通告,将2022年3、4月纳税申报期限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2022年4月29日为3、4月份纳税申报期的截止日。
受疫情管控影响,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提交延期申报申请。纳税人可以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按照新批准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二、申请视频帮办。纳税人可登录钉钉端“长春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税e办”,申请延期申报远程视频帮办,也可以发起“视频咨询”接受税务人员远程辅导,具体操作方式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
纳税人确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长春市税务局所属各征收局均有人值守,请遇到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积极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长春市税务局将强化政策宣传辅导,不断优化服务,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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