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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5月份征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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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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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9 14: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佳木斯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5月份征期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zgwNjU1Mg==&mid=2247511934&idx=1&sn=dc483feaf01f0e43c96d45e6dbf03fae&chksm=fc32c9c9cb4540dff22a966d7500ab85308c93b7394147b5aff88b1ac077f89d32d666d09b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8 16:00
二维码: -

[ 致 | 敬 | 劳 | 动 | 者 ]
5·1
劳动节
- 致敬劳动模范?彰显榜样力量 -

尊敬的纳税人:
2022年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佳木斯市税务局为您提供了最新施行的税收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龙江税务”APP和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缴费次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如确需到现场办理,建议您通过微信“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模块选择非高峰时间段预约,享受预约优先办,办税不等待的便捷服务。

办税服务电话

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明确,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2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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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致敬
最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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