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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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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8 05: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28304&idx=2&sn=6e73992a240f758413c50e91627f8be6&chksm=8324d9fbb45350ed7112ce754c9782910af450bf44536f24233bc4fd7592525cf5801b026a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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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个人所得税

具体政策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政策解读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及主体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境内学历
(学位)教育期间(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方式一:本人扣除
方式二: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取得证书的年度
3600元
本人扣除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热门问题解答

1.如何确认取得的继续教育证书能否扣除?

答:资格证书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或者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该目录。

2.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3.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END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更多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沙河口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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