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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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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8 04: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35237&idx=3&sn=33ff5838eb3e80e04d9aaeeb7f4accb6&chksm=80aabbbbb7dd32ad215e7615b23b583e81c0ea445bc54aabfbc93b58dc50861d0e9582362d4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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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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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一起来看↓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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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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