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7
  • Tax100会员 33289
查看: 310|回复: 0

【注意事项】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中的常见风险需注意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2-4-28 0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注意事项】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中的常见风险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44740&idx=5&sn=fa3c562e2eee19bcee00d10b775e5d71&chksm=83335a0ab444d31c178ebd580a3cf9c4ba9ace222dbd7e0bbf61c85d0ab9cf40dc7026c0ad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7 14:31
二维码: -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推荐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实用收藏】2022年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10问10答

来源:上海税务
点点赞 点在看
452_165107940680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