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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新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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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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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8 0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热点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新设立企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85786&idx=3&sn=cdfa34b1fb43f48f52a0b1d22105944b&chksm=8380b461b4f73d77d10e6e3616a0259db9d78389c5187a4798c858003bdb8afc2d8ace6ad1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7 17:32
二维码: -







前言

根据上期的内容,已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微企业想必已经明白了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那么问题来了——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新设立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呢?下面就来学习一下吧!





1
新设立的企业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Q
&
A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2022年4月10日,A公司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按规定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可以。A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即企业还未发生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B公司于2022年3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3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时登记的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B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按次申报印花税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不可以。B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按次申报印花税时,应按照设立时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B公司的资产总额已超过5000万元,因此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首次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Q
&
A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进行更正吗?

无须更正,C公司4月10日申报的资源税属于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的“六税两费”,因此无需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原创:江北税务、高新税务
编辑:王庙卓
一审:金佳丽、高俊 二审:杨步红、邬国菊
三审:姚伟君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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