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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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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4-27 01: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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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务研究
标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6 09:1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gxNTQ5OQ==&mid=2247498890&idx=1&sn=1dd1c51e43129812b1b5c680bf92b25e&chksm=fe2b8aaec95c03b849ef64e89e33f3cef6f97c678ce40b05504448d05e3e854b1acda08fbc4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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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宜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许英杰(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郭 晓(国家税务总局汝州市税务局)
董鑫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为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创新的积极性,提升本国科技实力与全球竞争力,各国纷纷出台激励创新的财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我国历来重视科技创新,早在1996年便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指引下,近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整体科技实力仍然有较大差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最新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位列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12位,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并不相称。
2021年,为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打造更具创新亲和力的政策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同时允许全部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期提前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两项新政是否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热情,新发展阶段如何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创新税收制度体系,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构建断点-双重差分(RDD﹣DID)模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之于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于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如Brown 等(2008)认为企业研发投入受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果显著。而另一些观点则持不同态度,认为税收优惠可能抑制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如Blanes 等(2004)和Gokhberg 等(2014)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科技创新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Orlova 等(1995)认为,税收优惠对于解决技术创新市场失灵问题基本上是无效率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并不固定,如Wallsten(2001)对美国小企业研究开发状况进行考察研究后发现,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时正时负,且过度优惠反而抑制企业研发投入。
在实际治理中,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了税收优惠,其中所得税优惠方式主要有税收抵免、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和加计扣除配合使用三种类型。不同方式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影响也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Bernstein 等(1986)认为,研发投入与税收优惠政策呈同向变动关系,且税收抵免的作用要强于税前扣除对企业的激励效果。魏志梅(2014)对各国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该项政策在绝大多数国家具有普惠性,而从发展趋势看,税收抵免方式呈增加趋势。Tassy(2007)以美国企业为分析对象,认为税收优惠对研发的影响因覆盖范围、相对别国的政策力度而异,其中税前扣除效果低于预期,甚至是无效的。
我国研发费用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一直采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方式,但政策适用范围和加计扣除比例随着经济形势变化不断作出调整。我国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是国内相关研究的重点方向之一。如姚维保 等(2020)以145家传统能源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袁业虎 等(2020)基于双重差分模型对医药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检验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仅有效激励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而且显著减低了企业杠杆率。彭华涛 等(2020)对143家新能源行业创业企业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创业企业有积极影响但存在累积效应和滞后效应的结论。
结合以上理论分析,基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对企业研发投入可能存在的影响效果,我们提出本文的3个研究假说。
假说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促进制造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假说2: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提前享受两项政策分别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增加有正向促进作用。
假说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从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总体看,现有研究对不同方式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之于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特质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成效及作用机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现有研究多呈现基于以往政策的静态成效,缺乏对加计扣除比例调整对企业研发投入动态影响效果的关注。此外,既往研究多停留在税收政策层面,对于由征收管理方式调整引致的企业研发投入变动情况关注不够。因此,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结合政策调整内容,针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动态影响效果及路径进行了研究,对现有研究进行了拓展与完善;(2)填补了以往研究尚未测量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优惠的时间因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这一空白。

二、研究思路、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一)研究思路
针对企业研发投入多寡的评价,现有学术研究多采用研发费用金额、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强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等指标衡量。研发费用金额、研发人员数量固然可以体现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但相较于研发强度,两者未将企业规模考虑在内,更适用于对固定企业发展时间线上的纵向比较,对于不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则有所局限。因此,本文以研发强度为被解释变量,观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参照Persson 等(2019)的方法,利用年度和季度两个维度上的差异构建断点-双重差分模型,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叠加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传统双重差分模型将制造业企业与非制造业企业进行对照,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运用基准分析模型,以非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优惠政策提前享受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更进一步地,通过影响渠道分析证实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进而促使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同时,通过异质性检验,观测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对不同性质、不同区域企业影响的差异。
(二)数据来源与筛选
本文的数据来自国泰君安数据库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主要使用的数据为2020年第1季度至2021年第3季度的数据(考虑到可能会有季节效应的影响,剔除了2020年第4季度的数据)。为了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还引入了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的数据,以检验拓宽时间范围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同时,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我们只选取了在分析时间范围内连续经营且发生了研发费用的企业(即研发费用指标不为0)。此外,由于上市公司季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是累计数据,而我们关心的是本期数据,因此我们利用本季度累计数减上季度累计数的方法计算得出了本期数据。为了减少异常值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我们按照陈强远 等(2020)的做法对所选取的变量进行了5%的缩尾处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略)所示。
(三)模型设定
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仅限于制造业企业,行业间存在的固有差异无法满足传统双重差分方法中将样本企业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条件,对此,我们参照Persson 等(2019)的断点-双重差分方法,利用年度和季度两个时间维度的差异,识别政策实施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梁平汉 等(2020)也利用该方法测算了退税无纸化改革对出口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同一家企业,断点-双重差分方法是将政策实施年度作为处理组,将政策实施前的年度作为对照组,通过量化政策实施对同期季度研发强度的影响识别其政策效应。我们基于2265家A股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使用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测算,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RDIi,t,d是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i在t年d季度的研发强度;MPostd为标记变量,如果财务报表所属期是第3季度(d=3),则为1,如果是第1季度或第2季度(d=1,d=2),则为0;YPostt为处理组和对照组的识别变量,如果是2021年(t=2021),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Xi,t,d是控制变量,包括税费负担(TBR)、财务费用率(FER)、销售费用率(RES)、所得税税负率(CITR)等指标;λi表示企业固定效应;γ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νd表示季度固定效应;ψi,t表示企业年份固定效应;μi,d表示企业季度固定效应;εi是不可观测的误差项。我们关注的系数是β2,代表双重差异:第一重差异是2021年第3季度研发强度与2021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研发强度的差异;第二重差异是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差异,即2021年与其他年份的差异。为消除可能的异方差和自相关,我们使用的是聚类稳健标准差。
(四)断点-双重差分方法前提假定检验
传统的双重差分方法成立的前提是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对此我们观察了样本企业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不同季度的平均研发强度。平行趋势检验表明,2019年和2020年样本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走势大致相同,2021年前两个季度样本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与2020年和2019年的走势也大致相同,第3季度则有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因此,样本企业平均研发强度满足平行趋势的假定。此外,对于断点-双重差分方法应满足的条件是在断点附近没有人为控制因素的干扰,梁汉平 等(2020)的研究中利用出口企业数量的变化来检验政策实施前后断点附近是否有明显跳跃。我们选择的企业是2019年第1季度至2021年第3季度持续经营的企业,已剔除退市和2019年1季度之后新上市的企业,故企业数量在每个年度都是一致的,不存在跳跃,因此满足断点-双重差分方法的前提假定条件。

三、实证结果分析(略)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A股上市公司季度财务报告数据,构建了断点-双重差分模型,对2021年出台的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实施使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提高,且两项政策对于企业研发投入的提升都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究了两项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路径。结果显示,两项政策的实施使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有了显著下降,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下降进一步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说明政策实施有助于盘活企业资金,从而助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本文还研究了两项政策对不同性质、不同地理区位制造业企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受企业经营策略、地区产业结构、研发投入实力等影响,两项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效果迥异。政策的实施可显著促进民营制造业企业及位于东部地区的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但对于国有制造业企业、中外合资制造业企业和位于中部西部地区的制造业企业的影响效果暂不明显,仍需持续跟踪、分析和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实证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将全部行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实施效果看,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有助于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仅限于制造业企业,其他行业仍然采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不平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使其他行业处于创新比较劣势地位,从而减损这些行业的创新热情,不利于创新链整体效能提高和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协同体系的构建。因此,建议考虑对全行业实施统一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除制造业外的其他行业(限制类行业除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2.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前至每季度享受。建议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前至每季度享受,让企业在每季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红利,而非在第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如此,能帮助企业盘活资金,使得企业有更加充裕的现金流进行研发投入,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增加企业创新要素积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发展。
3.多措并举引导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具有雄厚的资本优势、优质的创新资源和更加先进的管理手段,在研发创新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然而,由于垄断地位或竞争优势的存在,其创新动力不足,对税收政策不敏感。因此,应采取更具针对性的举措加大对其研发创新的鼓励和引导,如将研发投入作为刚性指标纳入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吸引更多合资企业把研发基地设在中国,加大创新激励力度营造创业创新的氛围等,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4.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大力度的创新支持。中部、西部地区由于产业类型、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创新要素的缺乏,企业创新难度较大,创新意愿相对不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带动效应暂不明显。要缩小地区创新水平差异,应实施差异化的创新激励政策,如给予中、西部地区企业创新专项财政补贴等,在盘活本地区存量研发资源的基础上,以更大力度的财税优惠政策吸引高科技水平、高附加值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开设工厂,从而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不同地区同步发展和共同富裕。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4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李宜航,许英杰,郭晓,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分析[J].税务研究,2022(4):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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