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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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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6 05: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28130&idx=2&sn=05d016092759fae4dc8ced5d358e66e7&chksm=8324da49b453535fec411c0c945e58d7b0ce82b8a98e7c3cc0dd78df7dac3bb343d913916c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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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解读
项目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扣除
范围



偿还贷款期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扣除
标准






1000元/月
(不超过240个月)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国务院确定城市

1500元/月
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100万)
1100元/月
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800元/月
扣除
方式

主体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除
纳税人已婚且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除
热门问题解答

Q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A: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Q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A: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Q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A:1.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2.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3.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Q
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A: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Q
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A: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Q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A: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住房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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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沙河口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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