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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举个“栗子”,2022年涉企非税收入优惠这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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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4-26 04: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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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关注】举个“栗子”,2022年涉企非税收入优惠这样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24399&idx=2&sn=1b4407775ff6c9ad8521dcc592a6d4fa&chksm=fbba21b1cccda8a7e9027e81f86c12eea68f10a52942bfca194f5618ae8b41ddf773be44b9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5 18:35
二维码:
-
2022年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这样享受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减负举措,持续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其中涉及了部分非税收入降费减负政策,为广大缴费人送来了大礼包、及时雨。
苏小税以“政策+案例”的形式,特意梳理了2022年企业可以享受的各类非税收入优惠,快快收藏起来吧!
01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1: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
举例1
A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
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举例2
B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为按月申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160人和3800万元。
情形一,
B公司2022年4月份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答:
B公司为新设立企业,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B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区分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和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两个阶段来适用政策。
情形二,
B公司于2021年1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份销售收入120万元,该公司于2022年4月8日申报所属期3月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公司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
B公司属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且尚未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来判断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本例中,因为B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所以可以享受优惠。
情形三,
B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B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8日申报的两个附加进行更正吗?
答:
无须更正。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此外,B公司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情形四,
若B公司2022年4月20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公司4月销售收入8万元,那么该公司5月份申报所属期4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如何确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享受顺序?
答:
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B公司4月份销售收入8万元,应当先享受财税〔2016〕12号两个附加免征优惠政策。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政策2: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举例1
A公司为小微企业,符合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该公司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能否享受留抵退税抵免两个附加计征依据优惠政策?
答:
不可以,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举例2
B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符合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该公司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2022年4月18日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60万元,该公司能否享受留抵退税抵免两个附加计征依据优惠政策?
答:
可以享受,B公司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即2022年5月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政策3: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从2022年1月1日起,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举例
A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日,为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为560万元,该公司2022年4月申报期如何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两个附加优惠政策。
答:
根据《公告》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12月的销售额确定。A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A公司在2022年4月申报期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部分税费的提示,纳税人确认缓缴的,小微企业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02
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
减半收取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
举例1
A公司为境外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否能申报享受减半优惠?
答:
按照政策规定,在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举例2
B公司为娱乐业个体户,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能申报享受减半优惠?
答:
按照政策规定,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缴费义务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0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征缴单位,征收比例不高于50%;1%以下的征收比例不高于90%。
——《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
政策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举例
A公司如何申报享受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需要向税务局报送哪些资料?
答:
符合优惠政策,申报即可自动享受,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04
工会经费
政策1: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缓缴对象仅限企业。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21〕34号)
政策2:
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2〕11号)
举例1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全部开具普票),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50万(不含不动产销售额),请问这两个季度的工会经费如何申报缴纳及享受优惠政策?
答:
根据规定,A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可享受工会经费缓缴政策,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表时自动减免;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工会经费缓缴,需要据实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举例2
B公司属于小型加工企业,每季都缴纳工会经费,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请问当前是否可以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答: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从2020年1月1日到今年年底,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05
水土保持补偿费
政策:
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
举例
A公司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人,下一阶段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能否享受优惠?
答:
根据规定,A公司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当地水利部门按照优惠政策计算并确定缴费金额,再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0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
举例
A公司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人,下一阶段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能否享受优惠?
答:
根据规定,A公司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当地人防办按照优惠政策计算并确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人防办核定(优惠后)的金额征收。
涉企非税收入优惠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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