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893
  • Tax100会员 33225
查看: 151|回复: 0

即日起,市容环境大整治,与你有关!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2-4-26 01: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莆田税务
标题: 即日起,市容环境大整治,与你有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MyNjM0NA==&mid=2650122328&idx=2&sn=284ff801a97a2092c9322f89e4057bf6&chksm=bea6ffff89d176e9dab9c85f0c6b91dc34dffd157b0a18b58ec4eeec64e39b0480466e1cda8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5 17:39
二维码: -
@所有莆田人
即日起
市容环境大整治
与你有关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市容环境,依据《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莆田市城市管理局正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行动。
一、随地乱丢垃圾、乱倒污水、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乱扔烟头的,处5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含主车道、辅道、人行道)上乱堆放杂物、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搭设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
四、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五、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天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在物业小区的绿地上种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七、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将利用公共视频进行倒查。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抄送市委文明办,并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558_165090633867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