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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提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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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15: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提示】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提前退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20642&idx=3&sn=eae5b9aa19465fe61f66ce0231e5ca22&chksm=8baefedebcd977c83b3b4379ec6d9ba066eeb1bdfb86996167706cf67c5b6a9c99e913a969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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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明确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点击视频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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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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