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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余人“云端”参与税收政策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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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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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13: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抚州税务
标题: 7万余人“云端”参与税收政策课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cyODk3Mw==&mid=2247496518&idx=1&sn=6608a390f5b909c8776be62e466bef84&chksm=9be3a7e4ac942ef20ad650c22de8516b5f75a30b673e1faf62ea13ca40a9c660b22cb948db9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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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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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抚州市税务局举办以“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云宣讲”活动,当日累计7万余名纳税人、缴费人及税务人员收听收看,1.6万人次点赞。

直播现场照片
此次“云宣讲”通过抚州市广播电视台“抚州微视”直播间、视频号、抖音号同步在线直播,抚州市税务局邀请两名税收业务专家围绕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宣讲,并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涉税问题进行交流互动、答疑解惑。

“我是一家体育器材零售个体户,刚才说专票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那我能不能部分业务开具专票放弃免税,剩余部分开具普票享受免税呢?”直播间留言区,纳税人向宣讲人员实时提问。

“这是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抚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业务骨干邱丽群解释:“针对您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的抵扣要求来选择不同开票方式,在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放弃免税后,其他的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部分,仍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通俗易懂,讲解透彻”“国家政策红利多”……“云宣讲”活动获得广大网友点赞肯定。

据了解,今年4月是全国第31个税收宣传月,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全市税务部门坚持“云”上开课、“屏”上解惑、“线”上帮办,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惠抵万户 相遇在云端”系列活动,借助腾讯会议、钉钉办公等线上渠道及远程共享、视频通话等连线方式,“非接触式”指导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南城县税务局依托“南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开通“税费e通”专栏,及时发布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办理五项退库附列清单和涉税事项流程,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政策;高新区税务局开设线上办税缴费窗口,确保政策一点即达、问题一问便知;崇仁县税务局推出“远程帮办”服务,实现受理马上办、内部协调办,针对企业疑难问题提供“一对一”精细服务。
宣讲环节
01
增值税优惠政策讲解
02
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讲解



互动答疑
一、我们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万志:根据总局2022年第3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当然,如果您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可以直接享受;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那么,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您可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是否享受。如果您企业是新办企业,只要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话,那么在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以按小微企业来享受。
二、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需求,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部分专票销售收入是否也可以享受免税?
邱丽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您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发生了一笔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您可以就此笔收入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优惠;如果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3%的征收率来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我小孩是今年2月份出生的,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办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呢?
万志:根据总局2022年第7号公告,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政策的纳税人,从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照纳税人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来办理扣除。

所以,如果您希望现在就享受政策,可以拿起手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婴幼儿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的单位,单位在系统中更新到您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您扣除从今年2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额。
四、我是一家体育器材零售个体户,刚才说专票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那我能不能部分业务开具专票放弃免税,剩余部分开具普票享受免税呢?
邱丽群:针对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比较特殊,为简易计税,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因此,针对您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的抵扣要求来选择不同开票方式,在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放弃免税后,您其他的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部分呢,仍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五、如果已经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万志:根据财税2022年第10号公告和总局2022年第3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大家还记得刚才的例子吗?个体户出租住房,房产税有优惠税率4%,那么他还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可以在4%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仅为2%,这就是叠加享受优惠的情况。
六、假如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邱丽群:我们税务机关将于近期发布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如果您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也别担心,只要您在新发布的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了A级或B级,那么,您就可按照最新的纳税信用级别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七、原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判断可以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万志: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是有这种情况的。根据总局2022年第5号公告,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标准判断又符合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所以,原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年中又符合条件了,可以享受优惠。而且,此前多预缴的税款,可在以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由于时间关系,部分网友的提问,税务主播们未进行现场解答,我们对此进行了收集,现一并回答如下:
1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方式可以更改吗?怎么更改?
答:个税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通过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需注意选择这种方式办理,需要在4月30日前与任职受雇单位进行确认;三是请人代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这种方式,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有误,依然可以通过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更正申报。
2
2021年度有亏损,2022年一季度有利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2022年一季度可以弥补之前亏损吗?
答:按照目前申报系统设置,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之前,如果已经完成了2021年度的汇算清缴,并上传了年度申报表,在2021年度亏损的情况下,2022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弥补亏损金额。但是,如果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之时,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还没有完成,那么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抵减。不过,企业虽然不能在第一季度抵减,但企业在二季度预缴申报时也是可以抵减的。
3
个体工商户核定户,不分月报和季报的都暂时不用缴费吗?是到今年10月份一次性扣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文件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延缓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公告中的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所以个体工商户核定户,无论是月报或者季报,同样适用该政策。

延缓缴纳的税款并不是在今年10月份一次性缴纳。举例:纳税人A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4
2021年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时为小微企业,然后2021年12月份开始就不是小微企业了,那么2022年1到6月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
个体工商户怎么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前台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6
因疫情亏损,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申请减免吗?赣州已经出了政策,抚州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吗?
答: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赣税发〔2020〕7号)有关困难减免规定:适用“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而进行困难减免的有关规定,实行当期申请当期减免,即在季度终了后申报期办理当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7
请问个体工商户又是一般纳税人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既是个体工商户又是一般纳税人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个体工商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抚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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