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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市4月份例征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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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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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 04: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部分地市4月份例征期延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28432&idx=1&sn=0ea0ea955404b88b390de2f6e1247ef2&chksm=8b9734ddbce0bdcb99035cab8be8ba149f55fbf12206e59ea02c9312a754805532d99cb29a3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2 17:26
二维码: -
温馨提示
近期,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上述地市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4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4月27日

二、上述地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上述地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上述地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5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报省税务局处理。




提醒您预约办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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