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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说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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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 04: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郑在说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28432&idx=7&sn=9e4e5d537752f146fb8fd65025e7c19e&chksm=8b9734ddbce0bdcbca01f70fb0ab3fd3d8c0a3d4db82c8963c99f39a043f18457d6d000167d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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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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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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