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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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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4-23 03: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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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五十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196266&idx=1&sn=6bc3879192645d3254382a141a0c6844&chksm=bd546e6e8a23e7780ec43bdb2137c3781c3ba4724e1217732cde1475711f71e1a4c0914709b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2 13:00
二维码:
-
纳税人
西藏税务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5月31日结束,请还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抓紧时间办理呦。以下是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快过来看看吧!
01
问题一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西藏税务
02
问题二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申请退税?
自2021年度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西藏税务
03
问题三
纳税人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西藏税务
04
问题四
纳税人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才取得上年度发票,需要怎么处理呢?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西藏税务
05
问题五
纳税人
企业可弥补亏损的限额是多少?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没有弥补限额,但是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西藏税务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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