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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课堂:带您认识城乡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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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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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05: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小税课堂:带您认识城乡两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42752&idx=1&sn=b6823eabd9be03b96f26b779339a481a&chksm=fbc1da05ccb65313f28866d04711bceacea5c2a4f093b50224d86e1d5a5ca6f8df0a788b9a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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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两险


及时参保病有所医,持续参保老有所养





城乡两险知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两种社会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一直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减压器” 和保障民生“安全伞”的作用。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持续丰富缴费方式,优化缴费服务。使参保意识深入人心,今天,请您走进小税课堂,和您聊聊城乡两险那些事儿~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病有所医
  医有所保
参保对象及覆盖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保山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市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证)。
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可以按单位(村、组、学校、幼儿园)、家庭或个人其中的一种方式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属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二)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明;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其他特殊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生儿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 12月31日前办理了落户手续并到属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由村(社区)对参保人员进行登记后,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参保确认。
(五)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持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缴费途径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征缴方式按照税务机关征收程序办理,可以通过现金、合作银行代收、网上缴费、手机APP ,云南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相同)。
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不予支付项目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依照本办法享有住院、生育分娩、普通门诊、门诊特慢病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具体报销标准
(一)床位费标准:一级医疗机构最高14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最高27元/床?日;三级及省外医疗机构最高30元/床?日。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规定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结算报销,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参保人员住院单项检查和医用材料首付比例:单项大型检查项目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先由患者自付50%,再按照比例给予报销。单项耗材费用在3000元以下部分计入报销范围;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按照3000元标准报销,其余由患者自付。凡《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明确规定可以另计收费的一次性材料,按政策规定进行结算;不可以另计收费的一次性材料,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 50%。二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尿毒症、重大疾病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不累计,每次住院均计起付标准。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

主要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 元、3000元,共12 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其经济实力和参保需求 ,每年可在这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纳。
补贴政策
省市对缴费补贴作了进一步明确,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 ,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 市、县级承担50%( 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扣80% )。
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
(一)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优惠政策:一是省财政按年代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为每年 200元;二是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享受省级财政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补助标准将随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传统五保户优惠政策 :一是从2014年起,县财政对传统五保户参保人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传统五保户参保人,享受县级财政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已享受省级财政养老补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县级财政养老补助。
领取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一)领取条件。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适龄城乡居民首先要按规定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一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 l08 元;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计算出的月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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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龙陵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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