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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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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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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0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操作指引】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42752&idx=3&sn=a75533b20c48f131c4127b03ba326454&chksm=fbc1da05ccb65313f648be766f60ab98222d79a242a6cb141fb556c85974bdbc53eb676d490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1 09:04
二维码: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加计抵减目前有两个政策,一个加计抵减10%,一个加计抵减15%。两个政策到期日都是2022年12月31日。
加计抵减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1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所以2022年还要享受,那么就要看看2021年销售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认为符合优惠条件但未享受,公司又是2019年3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就需重新通过电子税务局按年度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如声明填写错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作数据维护。

下面,大家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端办理加计抵减声明吧!

一、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 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

二、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三、点击“适用加计抵减声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企业选择);或者“适用15%加计抵减声明”(提供生活服务业企业选择)


四、填写表单
1.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适用政策2.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适用政策年度为:XXXX年,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XX-XX-XX至20XX-XX-XX。本年度政策适用到期后,若您符合规定条件,在下一年度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还需在下一年度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声明。”
  点击“确认”,提示“声明内容提交保存后,将不能修改,您是否确定提交。”,点击“返回修改”可对3.根据提示“声明内容提交保存后,将不能修改,您是否确定提交”,点击确认后即提交成功,点击“取消”返回表单填写界面。
4.表单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看办税进度及填报的表单。

五、查询办税进度
  如图:

1.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已导入金三系统。

怎么样,学会了吗?快去试试吧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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