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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员注意啦,您的政策福利已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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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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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04: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这类人员注意啦,您的政策福利已到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19789&idx=1&sn=70ab4f1ed81c330221bb9d05d632af05&chksm=8b4b5efbbc3cd7edbf42b084074bbf026817b068b71e317b8383ee526dba3e40261350f4085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1 22:00
二维码: -

全市的快递人员和公司请注意,临时性快递人员工伤保险参停保功能已在厦门税务电子税务局上线!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更好保障基层快递网点及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政策背景
根据《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厦邮管联〔2022〕1号)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备案名录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且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快递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为用工期不超过一年的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快递从业人员(临时性快递人员)单独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二、参保缴费
快递企业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保障快递人员合法权益,快递企业可以为临时性快递人员单独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临时性快递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照“邮政业”适用费率执行。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企业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三、差异比较
快递行业灵活性强、流动性大,临时性快递人员作为一种特殊参保身份,和普通的从业人员在参加参保过程中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四、相关操作
临时性快递人员工伤保险参停保功能已在厦门税务电子税务局上线,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可直接在网上操作,足不出户轻松办理。我们以申报增员为例,一起来学习下如何操作吧。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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