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来啦(中英双语版)
全国税务系统正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精准对接跨境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诉求,推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中英双语版),通过“5W”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 汇算清缴对象 Who must file?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纳税人),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Who may not file?
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经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限 When to file?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资料 What to file?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
5.如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方式 How to file?
纳税人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者直接搜索“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纳税人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疫情期间,需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ies
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违反税收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文和译文如有分歧,以中文为准。
来源:合肥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国际税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