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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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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1 2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20140&idx=3&sn=bc7319f025d98493b0b55ebd83b735f1&chksm=8baefcd0bcd975c61ca1c8bdaf2e3839e5c14014d2f1a91453d97f0d4cb6215061ab324ed3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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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啦!公告明确了继续延续对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现将政策主要内容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进行了梳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告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底要如何操作,才能享受到该项惠企的政策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看一看吧。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02
点击页面中【资格信息报告】,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0%)】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5%)】。

03
进入模块后,适用政策年度选择“202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其他内容,点击【提交】。








1.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每年都需填写一次声明。如您2022年继续享受该政策,需先填写加计抵减声明。
2.该事项为即办事项,点击提交后即可生效。
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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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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