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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4月退税进行时!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纳税人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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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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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1 2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关注】4月退税进行时!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纳税人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24136&idx=2&sn=24829bebc277dca0f32cb6b923eac56a&chksm=fbbadeb6cccd57a0d9bb29a1706e2207ec43530845aedecdc0b28386ea233bd5e332876593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1 18:42
二维码: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适用本公告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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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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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税务局减税办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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