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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问必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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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文文问必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34912&idx=4&sn=5e009cd0747b69bd01b7107ea195b074&chksm=80aab97eb7dd3068f641f76a17213bc38d88a5732c24dded44e126118c4f9bfd74ab274861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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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期
案例1:I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
问题1:I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I公司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I公司在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
但是,由于I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并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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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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