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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二[1999]8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市股份公司中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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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9/3/15/art_8410_1282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地税二[1999]82号
文件名: 浙地税二[1999]8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市股份公司中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市股份公司中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9]82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二[1999]82号
【发文日期】 1999-03-15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各地自印)印发给你们,并就试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1.“新申报表”先在我省上市股份公司(我省上市股份公司名单见附件二)中试行。上市股份公司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应填报“新申报表”,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上市股份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1999年4月底前报送。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新申报表”2000年扩大到大中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请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准备,具体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包括上市股份公司)格式,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及填报说明
  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及填报说明
  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填报说明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及填报说明
  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及填报说明
  7.《坏帐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及填报说明
  8.《广告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及填报说明
  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及填报说明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及填报说明

附件二:上市股份公司名单(略)
  
(编者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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