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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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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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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1 18: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辅导】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31354&idx=2&sn=fc6eb3254e399e2f45ff72c814d5cdec&chksm=bd5371418a24f8576138572e9f97d4b936a37dd66f928512400bcbf10f27bcaa6cc5cd7061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0 18:27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是什么?我们一起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往期回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全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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