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59
  • Tax100会员 27870
查看: 559|回复: 0

国税发[1999]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6-10 10: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9/7/14/art_8409_1023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9]132号
文件名: 国税发[1999]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7-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9]132号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132号
【发文日期】 1999-07-14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现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