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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个人在手机上代开发票,原来可以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现在默认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取得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不在代开发票时进行征收,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发票备注栏会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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