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国税公告〔2016〕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全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