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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4-20 04: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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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困难企业,一看就懂的“缓缴社保费”教程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02007&idx=1&sn=9f6f357b0f34a94009b3a913dc297fb6&chksm=ec1a1b38db6d922e815fd5f9205ecd97fb5513e090c94ca3bd31335856a2f4787cfe26aadd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9 09:15
二维码:
-
为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40条”),助力企业平稳渡过阶段性发展困局,省人社、财政和税务部门出台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政策。扬州市税务部门结合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制定了缓缴社保费操作指引,帮助缴费人早申请、早享受、早受益。
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浏览“缓缴社保费”的教程吧!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征信和纳税缴费信用记录良好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一次申请缓缴的时段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的各月份所对应的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缓缴社保费应符合什么条件?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末净利润亏损,且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净利润亏损(当年新成立企业不考虑上年亏损,经营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亏损月数按实际经营月数)。
2.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3.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应提供相应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
困难企业通过什么方式申请缓缴?
(1)申请方式
1.困难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并于同日将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申请时间按照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
2.市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功能开通后,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交线上申请。
(2)申请表单下载路径
1.扬州市税务局网站下载;(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479/index.html)
2.扫描关注“扬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下载。
长按二维码
查看并下载《江苏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困难企业社保费缓缴需提交什么资料?
1.《江苏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能够证明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会计报表等资料;
3.申请缓缴前6个月工资发放、职工在岗情况证明资料;
4.资产担保或其他有效缴费担保资料;
5.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资料。
特别提醒:
企业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困难企业社保缓缴的申请期限有何规定?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按月进行缓缴。
2.企业每月10日前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从申请当月起缓缴,10日之后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从申请次月起缓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缓缴。缓缴期限以申请的每一个月最长可向后延期6个月。
举例说明:
如申请5-6月缓缴,缓缴时间2个月,5月份在7月缴纳,6月份在8月缴费,以此类推。
困难企业如何知道社保缓缴的申请结果?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经批准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短信、qq、微信等渠道通知申请企业。市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功能开通后,可在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查询审批结果。
社保费缓缴批准后的日常申报方式有无变化?
经联合审核同意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应继续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 可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社保和非税科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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