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江苏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让我们通过一张图表看一下有哪些新变化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0号公告)
2.《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来源:赣榆区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财行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