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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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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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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02: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通化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第三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A2NzM0NQ==&mid=2247486274&idx=2&sn=bf83125df47733004774b231a5b38f59&chksm=cf818f3cf8f6062a2f8659c2a01712a54e2ed3e79dc28fd697fcbb87ec1d6f7d8e44f9cd2e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8 13:35
二维码: -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享受主体】
科技企业中小型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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