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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览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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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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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8 14: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政策速览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0210&idx=2&sn=396a5ddc4953e577e3ed8fbc221db781&chksm=87e2c4bcb0954daa12a9f390b3236f17011a1837a7da67e9f758fbda0ca6ff41cb20e894b9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7 17:2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制作
政策速览

为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掌握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特别是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利,现梳理2019年以来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每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政策内容、适用条件、执行期限、政策依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本期推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1
适用对象
有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居民个人
02
政策内容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03
适用条件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04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
02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


往期回顾

  策划: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辑:李刚 董洁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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