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714
  • Tax100会员 33219
查看: 311|回复: 0

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怎么做?——指南来了!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2-4-18 01: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怎么做?——指南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42647&idx=1&sn=e6cd03fc65a0190894395b2779607d3d&chksm=9b177fd7ac60f6c13e95a3c9d93587800d012b9de4f33c2c6c424ac5c063e2aaa7e6aa6b256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7 19:03
二维码: -




2021年度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
怎么做?——指南来了!
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正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际,我们整理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以便广大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相关要求,更顺利地完成申报及填写、提交资料等。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二、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何时办理?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注意:企业委托涉税专业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一)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相关附表
(仅适用于符合报送关联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5.《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
(仅适用于参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纳税人)
6.《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在申报时报送)
7.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在申报时报送)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相关附表
(仅适用于符合报送关联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违反税收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了解更多
? 图解 |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税费!一图读懂政策要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供稿:吉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击在看!让更多人了解!
815_165021781274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