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7
  • Tax100会员 33536
查看: 187|回复: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文件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2-4-17 22: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文件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15376&idx=4&sn=975415e83afd952cba3f1ab5990d1d18&chksm=8722df04b05556124f231be367fbba012307d1b53425a6157422b2e71c4e6017154149adab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3 10:56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推荐阅读
? 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税费缓缴政策?
? 不超过100万如何计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热点问答看这里→
? 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能否使用?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335_165020708136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