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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来了!扬州市发布助企纾困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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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4-17 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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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政策】全文来了!扬州市发布助企纾困40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01919&idx=2&sn=8c220910cdad5b86f617b47acfe6d62e&chksm=ec1a1bd0db6d92c694c73c1ea469b9fbcac11ce9b64faf8c48101553b357eba2f1e977519b3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3 09:15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扬州市发布40条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统筹市级财政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县、市)、功能区参照省、市级做法,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市级财政设立“智改数转”专项资金。加大“智改数转”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创建等方向。鼓励企业“上云用数”,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云平台迁移,每年实施“上云用数”项目420个。充分发挥标杆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培育 20 个“智改数转”优秀场景、案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贯彻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扬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扬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市本级2022年新增企业新型学徒1000人;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市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扬州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专项帮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支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社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扬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资金拨付执行进度,做到应下尽下、应拨尽拨、应支尽支,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争取达到7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扬州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用好用足我市新增12亿元再贷款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发挥市县乡三级服务体系收集作用,收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定期组织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合作普惠金融平台。设立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以惠企效果导向开展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资金存放银行招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贷、苏科贷等业务的推动力度,实现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的扩面增量。推动合作银行开展风险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科技贷款。建立苏农贷扬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发挥财政支农支小作用。加强政银担合作,加大惠农财政政策宣传和惠农信贷产品推介。建立健全企业库、项目库,争取加大苏信贷、苏服贷在我市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开展“金融惠企降本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确保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级银行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引导作用,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央行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切实将利率优惠传导至各类市场主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安排市级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引导我市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全年交易量16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实施“金融支持强链固链”专项行动,组建产业链金融服务组,“一链一策”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广供应链融资业务。组织开展金融创新竞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盘活应收账款,使应收账款应用于生产的资金再循环和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金融机构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贷款利率给予优惠支持;加快落地新创设的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季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常态化开展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加大企业大额债务风险监测处置力度,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服务协调工作。要求各银行机构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定期通报督导银行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督促银行机构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业务。(责任单位:扬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扬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各类涉企政务信息有效归集,提升平台征信服务、线上促融能力,助力普惠金融提质扩面。推动出台《扬州市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计划》,建成扬州市征信服务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市民安居创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分产业、分区域召开科技型企业、“323+1”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城市更新、“三农”等领域融资对接活动,协调银行机构调整完善年度融资信贷计划,做到“早贷、快贷、贷好”,切实提高融资对接效率。推动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的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对全市范围内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在2022年缴纳的工会经费继续予以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6.鼓励扬州移动、扬州联通、扬州电信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责任单位:扬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17.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各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执行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相关规定,保证全年不发生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或新媒体开展线上促消,积极搭建美食节庆活动,释放消费需求。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组织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继续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职责分工负责)
21.打造一批新的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争取年内我市范围内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达10家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纳入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评选范围。已获评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的单位,在安排职工、劳模疗养活动过程中,每条线路需至少安排1家以上服务红色旅游景点,疗养线路安排和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应尽量选择上述单位,疗养线路需经市总工会审核后方可领取经费补贴。对基层工会组织市内一线职工、劳模疗休养,且符合上述线路安排的给予经费补贴。省工人扬州疗养院在接待外地职工、劳模疗养的线路安排时,有计划地将我市乡村产业领取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推荐和纳入疗养范围。在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时应优先选择上述单位。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我市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3.引导新建等级车站合理确定客运规模,与商圈、公交站等人流高度集聚的公共场所相互融合,实现一体化设计与综合开发。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保证金奖励扶持力度,对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年度先进企业暂缓缴纳保证金,对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到位,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减免或退还80%保证金。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加大以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扬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举办“消费促进月”,结合五一、中秋、国庆等时节开展购物节,推出各层级促消费活动,对承办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开展2022中国淮扬菜美食节暨第四届早茶文化节,引导消费需求释放。市级发放超市、餐饮消费券,指导县(市、区)、功能区发放消费券和购车补贴,拉动商贸、餐饮消费增长。引导大型商场超市落实防疫要求,免费开放场馆设施,释放居民消费需求。要求各地在疫情结束后,开展特色类餐饮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争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参展费用予以支持。组织举办线上展会和对接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扬州集装箱港口企业加强与COSCO、MSK、CMA等大型外贸船公司合作,新增1-2条扬州-洋山点到点直达航线,丰富航线资源,并签订长期运价合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积极争取商务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实施小微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提供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扬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带动中小微企业深化产业链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展览会等境内外供需交流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支持期货公司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对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3.落实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规定,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节能环保、创新产品等应当或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或鼓励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与中标人或者成交人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升级上线“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出台有关政策产品,鼓励供应商通过“政采贷”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根据企业申请,对可以明确区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高标准厂房按幢划分定着物、设立不动产单元,按幢进行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经依法审批后,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在规划用地红线内适度开展外摆促销活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果农、菜农开放。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须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于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动建设扬州市电水气暖并联审批和报装服务模块。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手续,出台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的实施细则。优化电水气暖业务联合申请、查勘、验收、开通等流程,在市、区、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暖等营业窗口和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联合申请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市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遴选优秀律所与商会结对,及时提供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普法讲座、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调整优化相关律所结对服务全市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及辖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求,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提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作用,便捷放贷,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开通中小微企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全市各公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公证服务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提倡有条件的公证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上门公证服务等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健全完善多元化的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重点对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劳务用工、环保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9.大力推广“苏企通”平台应用,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扬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来源:扬帆APP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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