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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税务:非税收入降费缓费政策学习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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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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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 2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怀化税务
标题: 怀化税务:非税收入降费缓费政策学习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g1NDMzMg==&mid=2651354101&idx=1&sn=3699049902994a0e7c3afe3d47c6cd6e&chksm=808b1266b7fc9b7042670be0635fb983e4f82e0936702fccd895c34f39752b6690faeb11bc2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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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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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政策要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政策要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政策要点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1〕45号)

政策要点


  对城市(含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办〔2016〕26号)

政策要点

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另注:新增建设用地属于政策要点五和政策要点六规定用途的,水利建设基金按规定减免。由税务部门核实缴费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给予减免。


编辑:怀化税务
来源:怀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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