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46
Tax100会员
3331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甘肃
›
“六税两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并扩大范围啦,快看怎么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78
|
回复:
0
“六税两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并扩大范围啦,快看怎么申报享受?
[复制链接]
甘肃政策君
甘肃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725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72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163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72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1631 积分
积分
17257
发消息
2022-4-17 2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六税两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并扩大范围啦,快看怎么申报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36806&idx=1&sn=000327ebfe02f6fea28dff8063c3fa5f&chksm=f75efa5fc0297349d7196b9aec3a8e303dba43fd3279e7490311f197cac2fff32a4f2fe631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18:22
二维码:
-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最新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征公告,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明确甘肃省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下面,小编带您了解小微企业如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请关注三个《公告》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关键点”1:
新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原“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只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此次减征政策,将范围确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1.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断呢?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2.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只要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均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情形,进行判断后确认是否享受。
举例:
(1)2021年进行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重点:是税款所属期哦)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期),按照2022年开展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以此类推,到优惠期结束。
(2)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未开展首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①按月申报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2022年开展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申报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2022年开展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2023年6月30日前(税款所属期)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2022年5月31日前(申报期)开展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汇算清缴申报的次月至2023年6月30日前(税款所属期),不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期),按照2023年开展的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以此类推,到优惠期结束。
②按次申报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设立当月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在2022年5月31日前(申报期)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到2023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期)前,继续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在2022年5月31日前(申报期)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在汇算清缴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期),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期),按照2023年开展的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以此类推,到优惠期结束。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上述解读进行判断是否享受,待2023年开展的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判断后期是否享受......
“关键点”2: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1.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税务机关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2.按50%的税额减征。
以电子税务局申报为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主体信息: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减征比例、减征额信息。
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自动校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减征比例、减征额信息。
(2)财产行为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①纳税人在申报财产行为税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时,按照正常步骤进行。
②纳税人申报时,系统自动校验纳税人主体信息,并自动计算减免。
“关键点”3:
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可追溯享受
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可依法更正申报,享受政策。同时,对于多缴纳的税款可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即:
2022年2月申报所属期1月份、2022年3月申报所属期2月份的税款,或者3月份按次申报的部分税费种,符合本次“减税降费”条件的,可更正申报进行享受。
“关键点”4:
叠加享受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关键点”5:
政策执行的期间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别注意:
一是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新设立企业条件”判定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是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果符合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税款缴纳时,享受相关缓缴税款的政策。
2.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您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遇到政策疑问或者难点,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进行咨询。甘肃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助力您“一键享受”减免政策。
来源:甘肃税务
●
政策解读|信息量很大!税务总局解读2022年留抵退税新政七个问题
●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
一图了解|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再添力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浙江
上海
江苏
四川
福建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