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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申报纳税期延至20日!申报时注意多项新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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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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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4-17 2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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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岳阳税务
标题:
4月申报纳税期延至20日!申报时注意多项新政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TAzMTA0MQ==&mid=2247493800&idx=1&sn=09e5627b91148a799c5dc4c2744b95ca&chksm=f9fd78c6ce8af1d06b364f35c01fc2ce166216336335ba757e6b377885be6635818a0feed0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7 17:58
二维码:
-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
4月申报纳税期限
顺延至
4月20日
征期 ·
要
点
1
4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纳税人退还留抵退税
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而后,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的具体征管细则做了明确。
增量留抵: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符合条件的
微型企业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填报要点:
●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公告发布,细则也来了(附解读案例)
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一季度部分税费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填报要点: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再延6个月(附14个案例)
●
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
哪些企业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3
申报注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更进一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报要点:
●
3个案例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及填报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热点问答看这里→
4
季度申报,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不再受500万元限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规定,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填报要点:
●
@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不再受500万元限制
5
季度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填报要点:
●
被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提高到100%!快来申请↓
6
4月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注意适用新规
《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特定项目的纳税人,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填报要点:
●
资源综合利用新政出台,您关心的问题有答案了
●
企业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劳务,怎么选择计税方法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自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填报要点: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附解读)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五步走”
8
继续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填报要点:
●
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这些变化
●
个税年度汇算政策问答:综合所得
、
专项附加扣除
、
捐赠和税收优惠
、
境外所得
●
手机APP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手册
9
继续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申报要点:
●
2021年主要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
看看都改哪儿了?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注四月实施的新政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详细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怎样办理?公告和解读来了
图片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李星红 (010)619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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