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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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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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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 19: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权威解读: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33276&idx=3&sn=213796f4475362220874945ade63e677&chksm=bd3870e28a4ff9f4a71ee89da61eccbea8f11cd25a85a859e25afb3c5d79c86135260b4498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16:23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上述政策明确,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暂停预缴增值税。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
举例说明: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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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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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预缴项目,均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例如,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就不得按照15号公告暂免预缴的规定执行。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包括异地预缴和预收款预缴规定。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因房地产销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再如,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因适用5%征收率,不得享受暂免预缴政策,仍需按规定异地预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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