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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权威解读:2022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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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4-17 19: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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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权威解读:2022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31563&idx=1&sn=3bd9dc380a5d00c13fb20f086e68ce38&chksm=85e49108b293181eb855fa0825fd924500f68248d1b2a0c38f0db1894015226ef0fbc74cb7d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09:08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2022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2022年3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的增值税等三项服务业支持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7/946_1650194722679.mp4
刘运毛表示,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时,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17/283_1650194723559.mp4
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能够享受39号公告规定的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能够享受87号公告规定的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
往期回顾
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解读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解读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
解读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2022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全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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