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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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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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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 18: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42639&idx=1&sn=81ae8090e40862a30d078c69e4630f8e&chksm=9b177fcfac60f6d9abe25d05cfc278dfd355cac460ef32321a5618ea61e066d12d79a874e1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6 09:16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份和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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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供稿: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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