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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 合并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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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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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 18: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伊春税务
标题: 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 合并申报操作说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ODM1NjUxNg==&mid=2247514912&idx=4&sn=f15741009f062ebcd20da889e3e98a78&chksm=fc8dc0ebcbfa49fd111a1caa438d57447c93ce00913f817d97344d8d39b3063f1ca12b5907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3 14:37
二维码: -





1.业务概述
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十四税两费时可以选择使用【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功能。

2.适用范围
申报以上税费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且纳税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即可选择【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

3.操作路径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


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入口

进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的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界面点击各个税种的【税源采集】进行调整税源信息。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填写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的申报信息
在综合申报界面里有本期待申报的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申报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界面

待填写完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的申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若填写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若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左侧的“申报”按钮。


申报成功提示界面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结果查询”模块查看申报结果及进行后续操作。


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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