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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路花开 税惠相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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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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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 1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生态城税务
标题: 【“疫”路花开 税惠相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gzMTU0Mw==&mid=2650531838&idx=1&sn=2f8e1a862d04b47920184a626dc2e6ab&chksm=88792a66bf0ea370848dd0532a81725ef6065e2cc5442389ada579a1feafb3bec4c893576e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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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预计今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
2019年4月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我国对留抵退税制度又再次升级。有三点值得大家关注:
一、留抵退税新政策不同于老政策,不仅增量部分退税,存量也退税。存量留抵税额的确定遵循从小原则,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谁小谁就为存量留抵税额。同时,新政策的适用条件也进行了缩减,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来确定的。
  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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