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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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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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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 17: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河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cxNTI3Ng==&mid=2247512724&idx=1&sn=a51402e3aa111b176d80116e184f1260&chksm=ec38d5f7db4f5ce129c8a9a486c0527b3cc92d13a65e0ec28b6d0d950d8632ce821947e68e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2 14:0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申报税费种范围
十四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两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
二、合并申报方式
申报以上一个或多个税费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进行合并申报。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操作说明》(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下载附件)
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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