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税收资讯播报
天津税务 前言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投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已遍布6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促进“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服务,天津市税务局收集、整理了我市“走出去”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国家(地区)税收资讯,希望为“走出去”企业了解最新境外税收政策信息提供帮助。 本期内容涉及 法国 马来西亚 塞浦路斯 一、法国 (一)法国2022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统一降至25%
2021年12月30日,法国官方公报颁布《2022年财政法》(第2021-1900号法律),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2022年财政法》并未对此前的财政法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下调计划进行修正,因此确认并最终确定,从2022 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的公司所得税普通税率统一降为25%。同样,支付给非居民公司的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也降至25%。(IBFD) 注 根据《2018年财政法》《2020年财政法》的规定,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18年开始分步下调,其中:2021年,普通公司的税率统一从28%降至26.5%,大型公司从28%、31%两档统一降至27.5%;2022年普通公司和大型公司的税率都统一降至25%(详见下表)
*小型公司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8120欧元的部分,适用15%优惠税率,超过的部分税率同普通公司。 (二)法国《货物劳务税法典》颁布生效
2022年1月1日,法国《货物劳务税法典》(Code des impositions sur les biens et services,CIBS)颁布生效。CIBS将分散在多个法律文本中的税收规定进行归纳整合,有助于提高法律的透明度。CIBS涉及下列税种:能源消费税、酒消费税、烟草产品消费税、道路税、航空运输税、航行税、工业和手工业活动税。CIBS内容统一包括:征收范围;应税事项;税基与税率;纳税义务;税务评估或申报;缴纳税款;税务管理、追偿和诉讼;以及相关税款的分配等。(IBFD) 注 CIBS是根据2021年12月22日第2021-1843号法令创建的。虽然它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但必须通过批准法律(Ratification law)才能使法典最终实施。根据法国《2020年财政法》的规定,政府必须在法令公布后的3个月内提交批准法案(Ratification bill)。 注 目前的CIBS并没有包括增值税的规定,但法国《2022年财政法》第128 条已授权政府通过一项新条例扩大CIBS的范围。根据提交给共和国总统的报告,增值税、码头费 (octroi de mer)和其他部门税将很快包含在该法典中。 近年税制变化
近年,法国政府在公司税方面主要政策调整如下: 1 税务合并申报
法国政府修改了适用于集团税务合并申报的特定制度,以避免任何可能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该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制度中规定,对于集团税务合并申报的下列因素将不再被抵消(例如,在计算集团应纳税所得额时):
A.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债务豁免;
B.不属于母子公司指令豁免范围的股息。 2 利息抵扣限制
可抵扣利息的金额以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或者300万欧元中的较大值为准。纳税人将有可能结转未抵扣利息(无限期)或者未使用的利息(五年)。具体制度适用于集团合并的税务处理。 3 亏损非居民企业的退税
2020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如属于欧洲经济区亏损的居民企业,可申请就取得的部分特定收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进行退还。该申请可在缴税后且财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4 节能改造鼓励
自2020年10月1日起,节能更新改造支出可以按照支出额的30%享受税收抵免,该抵免上限为25,000欧元。所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公司税的中小型企业均可适用该税收抵免政策。 二、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发布更新版研发支出税前特别扣除指南
2021年12月29日,马来西亚国内收入局(Inland Revenue Board,IRB)发布第10/2021号行政规定(Public Ruling,PR)更新版了研发支出税前特别扣除指南——《研发支出税收处理(下):特别扣除》(Tax treatmen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diture Part II – Special Deductions)。这是该指南的第三版,主要修订是对研发支出税前加倍扣除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如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如果在马来西亚境外外包的研发支出超过允许税前扣除的研发总支出的比例大于30%,则不允许享受双倍扣除,但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技术服务支出需要提供规定的额外信息;控股公司代表子公司或联营公司使用服务而支付给研发公司的费用不能加倍扣除,研发公司代表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不能加倍扣除等等。(IBFD) 注 马来西亚规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倍扣除。关于研发支出具体的合格条件,马来西亚国内收入局另行发布指南,名为《研发支出税收处理(上):合格的研发活动》(Tax Treatment of R&D Expenditure Part I – Qualifying R&D Activity)。此前,IRB于2004年12月30日分上、下册同时发布《研发支出税收处理》指南第一版,并经2008年4月3日补充;于2020年8月13日发布第二版;现为代替第二版(下)的第三版,关于上册第三版情况不详。 近年税制变化
最近几年来,马来西亚在税制方面进行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所得税方面
自2017年来,马来西亚政府主要调整了针对中小型居民企业(即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为250万林吉特以下的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型居民企业首次取得50万林吉特以内的所得所适用的税率进行了两次下调,2017年将税率从2016年度的19%下调为18%,2019年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由18%下调为17%。 个人所得税方面 第一,2017-2018年度,应纳税收入在20,001-35,000林吉特、35,001-50,000林吉特和50,001-70,000林吉特三个阶段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自5%下调至3%、10%下调至8%、16%下调至14%。第二,2020年度起,对收入超过2,000,000林吉特的部分,征收30%的个人所得税。 三、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将提高公司所得税税率至15%
2021年12月17日,塞浦路斯议会通过2022年国家预算,计划2022年实施以更公平、预算中立的综合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将公司所得税税率提高至15%,以应对全球税改。(综合) 注 塞浦路斯公司所得税现行税率为12.5%。塞浦路斯财政部于12月9日向议会提交包括提高公司所得税税率至15%在内的2022年国家预算案。 精彩内容别错过 更多关于【国别税收指南】相关内容,请扫描左侧二维码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