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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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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6 09: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问题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20uMNoZ9mfukzOA_kMYing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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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2 11:41 编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问题





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如果4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5万元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由于你公司4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其余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微信图片_2020042315325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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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20uMNoZ9mfukzOA_kMYing  发表于 2020-4-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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