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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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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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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 16: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67792&idx=4&sn=59e16419ac4f27d957347ee554351a43&chksm=839617cfb4e19ed9660626f9dee1ffa3c2800a1cd643f5af2b442e0004d94cc01a1576c817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05
二维码: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三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具体政策: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
公共交通运输
适用条件: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注意事项:
在公告发布(2022年3月3日)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1号)
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报享受,不需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或额外证明。

若纳税人为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 税税款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则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 《退(抵)税申请表》4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在贵阳税务电子名片查询。

(扫码进入贵阳税务电子名片)
供稿:贵阳市纳税服务科
审核:纳服(税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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