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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网通办”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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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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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6 06: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聊城税务
标题: @关于“一网通办”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zMjA4Mw==&mid=2649922463&idx=3&sn=780c96b3adc8977d7d221c06124ffd50&chksm=8343f643b4347f557f75a2bda29145719bbbba78ef2ecdcbdd42571e57b341b61f76ec5051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20:15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关于“一网通办”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开办流程,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积极探索,自2022年1月起试点推行新开办企业(单位纳税人)“一网通办”涉税办理模式,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提示如下:
1、税务信息自动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多证合一”、“一网通办”相关政策规定,新开办企业在完成营业执照申领后即同步完成了税务信息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税务信息传递、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业务,无需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办理。
2、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新开办企业需自申领营业执照之日起每月或每季度终了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可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如果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会产生涉税风险,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3、发票申领
新开办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在“一网通办”页面选择是否领用发票,如选择领用,系统将自动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无需您重复申领。也可后续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申领、实名认证等涉税业务。
4、其他事项
如需更多涉税事项咨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0635-827123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聊城市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责编:马 超
编审:海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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