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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办税”轻松学】 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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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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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6 03: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水税务
标题: 【“掌上办税”轻松学】 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A4Mzk1Mw==&mid=2650269611&idx=3&sn=172aff8c6a9fd79b9858e932355705f9&chksm=883d9975bf4a1063f9e1e010ee2ef980edd52ad92b28844632f560ebe0e0872512126542b5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20:58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在您与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接触式”办税已成为我们交流的主要方式。近期,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让您随时随地只要登录手机就能轻松办税,我们特别制作了“掌上办税缴费操作系列教程”,快来一起学习吧!
本期为大家推出的是“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操作指引,下面还有视频教程可看哦~

一、登录方式
(一)支付宝
1.定位到“丽水”,搜索“电子税务局”

2.点击“电子税务局—丽水市”

(二)浙里办
1.定位到“丽水市”,点击进入“全省通办”模块,选择“纳税缴费”,进入票据服务栏目,点击“代开增值税普票”。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首次登录需先进行地区选择)
输入手机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并设置密码→地区选择丽水市→点击登记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界面。已有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二)开票操作
1.根据开票内容选择生产销售行为,自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您可选择对应的征收率为0的生产销售行为类型。按照购买方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带“*”为必填项,如购买方为企业单位,还需填写购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核对填写发票内容
(1)核对确认销售方(即开票人)信息,完善销售方地址;
(2)在货物/劳务信息金额(含税)栏点击“+”号增加商品信息;
(3)根据商品性质选择商品品目(如:劳务费可以选择“加工劳务”;清洁费可以选择“生活服务”)
(4)点击商品类型栏的查询进一步选择商品品目(如:劳务费可以选择“劳务”,清洁费可以选择“生活服务”)
(5)填写具体名称(如:讲课费、清洁费)
(6)输入计量单位(如:次、斤和件等)、数量和金额(注意区分含税和不含税金额)
(7)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税。




3.系统弹出的代开税款信息中的应缴纳税款合计为本次代开需要缴纳的税款,点击确定之后,可以选择开具发票类型,推荐选择电子发票,设置好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后,电子发票会发送到对应的邮箱或手机上。


三、常见问题
Q
代开发票的税款可以支付宝或者微信付款吗?
A
可以,支付宝和微信扫码支付需要绑定银行卡,不支持绑定信用卡或使用钱包余额。
Q
开具电子发票的时候,已经填写了手机号码,但是没有收到短信怎么办?
A
点击普票代开查询,选择日期,点击查询会显示对应时间段开过的发票,点击查看即可再次进入发票开具的界面,点击电子发票开具可以重新下载发票。



Q
电子发票可以网上作废吗?
A
电子发票一经开具网上不可作废、冲红及退税,请务必仔细确认发票信息并谨慎选择。
Q
如果支付时没有成功支付税款,还可以继续支付吗?
A
可以。进入普票代开查询界面,找到开具的发票,可以点击查看继续支付税款。

Q
如果发票开具有误,但尚未支付税款,可以申请作废吗?
A
可以。在代开发票作废界面作废。











来源:市局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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